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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文物征集政策

大连市世纪留声音乐文化博物馆(世界音乐文化博物馆)

文物征集政策

 

    音乐是反映人类现实生活情感的一种艺术,本馆旨在推崇高雅文化艺术,传播优秀音乐文化,通过传播音乐的载体-音乐器材的展示,诠释音乐文化的深刻内涵。展览中通过大量的辅助图片、文献资料、现场体验、乐器演艺等形式,力求从多角度展示世界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为丰富馆藏,为陈列展览提供展品,为科学典藏技术提供资料,按照大连市世纪留声音乐文文化博物馆(世界音乐文化博物馆)的性质和展览特点,面向社会长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一、接受社会捐赠。

    博物馆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文物藏品,对捐赠的文物藏品,博物馆要进行认真鉴定,明确真伪、年代、价值,确定是否收藏;对接收的捐赠品,要办理接收手续,做好原始记录,登帐造册,妥善保管;为鼓励捐赠行为,根据捐赠品价值的大小,可以为捐赠行为人颁发捐赠证书或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文物收购。

    文物收购是博物馆利用经济手段积累藏品的重要途径,对收购的文物必须坚持持有者自愿出售的原则,坚持秉公作价,切实保护出售者的利益,维护博物馆的声誉;收购的文物必须合法持有,对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出土文物等应积极向持有者说明,并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予以征收;对收购的文物要做好原始记录, 登帐造册,妥善保管。

三、文物勘察与采集。

    博物馆文物征集人员积极搜集线索,深入民间开展文物勘察与文物采集。在从事文物勘察与采集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同意,协调好各方面关系,防止因勘察与采集文物而破坏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在采集文物标本时,要做好原始记录;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关系人,博物馆适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四、文物的调拨。

    根据博物馆的性质和展览特点,为文物保护、典藏技术、展览的目的,博物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文物调拨,对调拨入馆的文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完备的手续,做好调拨入馆文物的登帐、建档、保护等工作。

五、馆际文物交换。

    为互通有无,以余补缺,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博物馆积极开展馆际之间的文物交换。对交换的文物,要造具交换清册,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交换入馆的文物,要做好登帐造册、入库排架、档案管理等工作;对交换出馆的文物,要做好注销、备档等工作。

六、文物移交。

    为使珍贵的文物受到妥善的保存和充分的利用,博物馆积极与考古工作队、海关、文物商店等联系,接受考古发掘文物、查没文物、拣选文物的移交。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可以对移交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