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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大连市世纪留声音乐文化博物馆(世界音乐文化博物馆)

工作规程

为加强大连市世纪留声音乐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大连市世纪留声音乐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作规程。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

大连市世纪留声音乐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本馆最高学术决策、评议、审议机构。学术委员会在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馆长办公会议在具有正研职称的专业人员中推荐产生。推荐过程中须广泛征求意见,经充分协商后确定

二、学术委员会组织

1.学术委员会由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

2.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馆长办公会议批准,但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

3.学术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馆长担任;副主任1名。

三、学术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工作方针。

为学会科研规划发展、重要学术决策和重大学术活动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博物馆科研服务。工作任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全馆各项科研计划和学术活动,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对重大科研工作与学术问题进行论证并技供决策意见审议本馆科研、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及资金资助金额,审定需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出版等事项;审定对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合作课题的申报工作:对本馆承担的各项科研课题进行督导。按照评聘结合原则,评审和推荐本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馆内科班成果,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审议制定学术政策性文件,指导学术管理工作;审议学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学术事项;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受理学术争议、学术不端及其他学术事宜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与学术管理相关的事项,向馆长、馆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与建议。